2022年佛山代孕政策,2019年佛山新生儿医保政策
参保条件
1、本市户籍新生儿;
2、本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子女。
符合条件是指: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新生儿必须先入户,才可以办理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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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间
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可追溯宝宝出生之日起至参保之日的医疗费用,即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予以报销。
出生90天后才参保的,从参保申报之日起第91天零时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所以记得在3个月内及时为宝宝参保!
3
参保缴费
缴费标准:2019年度基本医保缴费标准1833元/人(其中个人缴费550元/人,财政补贴83元/人)。普通居民个人缴费550元/人;特殊困难人员的保险费由政府财政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缴费方式:工商银行银联卡代扣代缴缴费,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个人网上银行缴费方式,到当地地税部门刷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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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流程
1、禅城区、高明区、顺德区、三水区:
(1)取号:申请人在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在系统进行初核并转件给社保分局,社保分局经办人员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在系统复核办结;不予通过的,退回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
2、南海区:
(1)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收取资料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确认后,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停保申报表》;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收取资料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上业务受理人姓名。
(3)社保分局初审、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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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1、本市户籍新生儿;
2、本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子女。
符合条件是指: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新生儿必须先入户,才可以办理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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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间
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可追溯宝宝出生之日起至参保之日的医疗费用,即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予以报销。
出生90天后才参保的,从参保申报之日起第91天零时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所以记得在3个月内及时为宝宝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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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
缴费标准:2019年度基本医保缴费标准1833元/人(其中个人缴费550元/人,财政补贴83元/人)。普通居民个人缴费550元/人;特殊困难人员的保险费由政府财政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缴费方式:工商银行银联卡代扣代缴缴费,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个人网上银行缴费方式,到当地地税部门刷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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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流程
1、禅城区、高明区、顺德区、三水区:
(1)取号:申请人在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在系统进行初核并转件给社保分局,社保分局经办人员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在系统复核办结;不予通过的,退回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
2、南海区:
(1)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收取资料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确认后,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停保申报表》;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收取资料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上业务受理人姓名。
(3)社保分局初审、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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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佛山市“双方或一方为佛山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审批范围。
一、佛山市单独二胎政策内容
将佛山市“双方或一方为佛山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审批范围。
二、可以申请佛山市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佛山市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四、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佛山市户籍的,向佛山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佛山市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五、办理佛山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计划生育服务证》;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